根據法律規定法律訴訟離婚能離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根據法律規定法律訴訟離婚能離掉嗎?

離婚我國實際上就是在法律層面上將夫妻之間的關係解除這種離婚的話,在我國分為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雙方協商解決。第二種是通過訴訟的途徑,由法官判決解決。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法律訴訟離婚能離掉嗎?

一、訴訟離婚能不能判離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並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通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又堅持不離,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一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過六個月後,仍然可以再次起訴,但過六個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原告出現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實,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在起訴開庭後,明顯發現對離婚一方不利,就是説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時,本人建議堅持離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一方則要儘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儘可能的要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訴訟離婚最終的結果,他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事實進行分析的,因為法官判決是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如果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那麼當然是可以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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