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離婚一直拖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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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不離婚一直拖着怎麼辦?

男方不離婚一直拖着怎麼辦?

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要能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先行調解,經法院審理後,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被告方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方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方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就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後,就可以離婚了。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就由法院來作出判決。離婚對於兩個家庭和子女來説都是有影響的。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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