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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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每年都有很多的夫妻因為感情的不和選擇離婚,在我國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在我國民法典裏面對於離婚也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在我國離婚手續如何辦理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關於協議離婚的手續吧。

我國協議離婚的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 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在我國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大家一定要帶好相關的證件,例如身份證、户口薄、結婚證等材料,感謝您閲讀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若您需要離婚方面的律師,歡迎您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為您推薦專業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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