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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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知,離婚的方式不同,離婚手續辦理方式也會不同。尤其是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手續,與何種離婚方式有着十分密切的聯繫。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離婚手續的辦理。

夫妻雙方各自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與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息息相關。

(一)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二)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説,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關於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相關問題的解答。夫妻離婚時,為了方便快捷的解決離婚帶來的問題,必須得弄明白離婚手續怎麼辦理,尤其是異地離婚手續該如何辦理的問題。但現實生活中,種種複雜的法律程序總是煩惱着離婚的男女。因此,如果您想高效便利地辦理離婚手續,不妨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尋求幫助,相信他們的專業水平一定會幫助您完美的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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