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如何辦理”的解答如下:

協議離婚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協議離婚俗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即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協議離婚雙方需帶上相關證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程序較為簡單,辦理方式便捷。

2、由於雙方自願,離婚協議多為雙方自願協定,自覺遵守和履行率高。

3、避免了訴訟,一般不會產生夫妻雙方離婚後相互仇視以及敵對等情況。

訴訟離婚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訴訟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非自願,或者雙方由於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未能達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形式。訴訟離婚需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或調解後生效。

訴訟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夫妻雙方離婚非自願。

2、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3、有人民法院介入,並起到調節作用。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