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離婚一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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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離婚一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注意收集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協議離婚會經過哪些程序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的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程序如下:
(一)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三)批准。對於符合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綜上所述,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就通過訴訟離婚可以解決。但離婚之後,夫妻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都要得到合理的劃分。若是劃分不明白,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