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二婚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通常要經歷兩次訴訟,即在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開後,法院將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提起第二次離婚。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以同樣的理由以同樣的事實提出離婚,法院將不予受理。法院將第二次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整個過程將需要一年時間。”

夫妻雙方二婚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般來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離婚,沒有虐待、遺棄、嚴重家庭暴力、同居、重婚等情形的,一般法院不予判決離婚。一般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終止夫妻關係。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説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所以説夫妻二人因感情問題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離婚時,經過司法調解仍有一方不同意,最後的途徑就是到法院去申請訴訟離婚,人民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確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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