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最長能拖多久 - 起訴離婚的期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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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説的直白點也就是夫妻打離婚官司,此時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才能最終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打官司花費的時間往往就比較久了,那從現實情況來看起訴離婚最長能拖多久呢?而我國對起訴離婚的期限又是怎麼規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一一為你解答。

起訴離婚最長能拖多久 起訴離婚的期限是什麼

一、起訴離婚最長能拖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時間。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例如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 30日內開庭的概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二、起訴離婚的期限是什麼

訴訟離婚的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具體分析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之後,相信大家也已經知道起訴離婚最長能拖多久了吧。無論起訴離婚會花費多長的時間,其實都是要嚴格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的,不然的話法官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其中,如果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出於保護女方利益的考慮,原則上是不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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