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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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女方因為男方生活作風有問題鬧離婚的,可以到法院提出離婚要求,法院受理後並不會馬上審理,畢竟離婚對雙方來説不是好事,有孩子的話還會傷害到孩子。離婚調解包括第三方機構調解和法院調解等。那麼,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時間是在什麼時候?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二、法院調解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要認識到離婚案件審理中調解方法的重要性,因為離婚案件關係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圓滿地把離婚案件處理好因而顯得格外重要,此時如果正確地適用這些調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調解方法都不是靜止不變的東西,要根據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綜合運用這些方法才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調解的時機,首先要樹立調解應貫穿訴訟全過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實查清後可進行調解,在財產等其它情況查明後可進行調解,因案而異,因人而異。

4、在調解過程中要做到離婚無傷,包括不因離婚傷害子女、不因離婚傷害對方、不因離婚傷害社會。儘量避免在影響子女學習或身心健康,應當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選擇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處理,排除或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傷害。

綜上所述,女方將男方告上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在受理相關資料後一個星期內開展調解。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時間會在庭前審理之前,法院會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展開工作。如果能夠使雙方達成統一意見,會簽訂一份離婚調解書。雙方不接受調解的,只能進入下面的庭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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