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判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涉外婚姻離婚判決?

涉外婚姻離婚判決?

關於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如何申請承認,應視作出判決的國家與我國是否訂立司法協助協議而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須提交書面申請書,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判決作出的國家、判決結果、時間、生效時間;

3、傳喚應訴情況;

4、申請理由及請求;

5、其他情況的説明。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