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就不給生活費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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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離婚就不給生活費應該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可以雙方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找到對方的財產線索後,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查封對方可以執行的財產,主張支付生活費。
2、如果法院判決支付生活費,但是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產或者行為。當事人拒絕履行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二百五十五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製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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