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還沒休就被辭退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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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假還沒休就被辭退了應該怎麼辦?

婚假還沒休就被辭退了應該怎麼辦?

婚假還沒休就被辭退了應該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私底下進行的協商,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糾紛案中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般來説,勞動者應該首先舉證如下幾點: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

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手續簡單,口頭通知,郵件通知,或者帖出辭退公告,不向勞動者出具書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手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敗訴幾乎成為定局。

在用人單位明確拒絕向勞動者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的情形之下,勞動者如何獲取有力的證據,保護自己的利益呢?結合筆者多年的經歷,提出幾種可以借鑑的方法:

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註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現在對於勞動者來説的話,他們可以休的,一個假期都是比較多的,比如説結婚的假期,但是有一些勞動者在還沒有結婚假之前的話,就被用人單位來進行一個辭退,而且是沒有任何理由的,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所以説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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