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女方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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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女方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雖然大家常説藝術是來源於生活的,但是儘管如此,有的時候對於影視劇當中的某些情景可千萬也不能當真的,就像是有些人就會覺得淨身出户所,索要青春損失費等這些橋段在法律當中肯定是有所提及的。因此就有男方在準備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就比較擔心起訴離婚對女方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起訴離婚對女方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出軌的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小編在最後再次提醒大家一句的是,沒有任何規定説男方起訴離婚就必須要對女方進行賠償的,男方起訴離婚需要對女方賠償的情況除非是因為男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這些過錯行為的話才需要賠償的,男方在正常情況下因為感情破裂而提起的離婚訴訟請求無需對女方進行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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