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三次起訴離婚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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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是可能存在第三次起訴離婚的,法院判定離婚是需要一定條件的,與次數無關,一般來説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多。

會有三次起訴離婚可能嗎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第三次起訴離婚不能是判定能否離婚成功的決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條件允許就可以離婚成功,否則就算是一百次起訴,不滿足離婚條件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判離婚的,下面為大家展示起訴離婚的必要條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是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件,那麼法院才會判決離婚的,否則不管是起訴幾次,法院都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第二次起訴法院都是會判決離婚的。訴訟離婚一般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另外一份想要離婚才會採取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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