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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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家暴、出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哪裏辦理?

女方起訴離婚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前應當提前寫好起訴狀,準備雙方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財產清單,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並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包括下面幾點:

首先是協商原則,意思就是先由雙方協商決定財產的分割方案,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自由處分共同財產,任何人都不能強加干涉;

第二是平等原則,意思是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當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雙方平分財產,平等的享有財產權利,當然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也應該平等的分擔;

第三是適當照顧原則,意思是對於照顧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應該給予適當照顧。第四是不濫用原則,意思是如果財產屬於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社會公共所有的,不能以分割夫妻財產為藉口,掩蓋想要私自佔用的目的,將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據為己有。

女方可以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判處財產分割的時候首先要遵守協商原則,也就是男方和女方相互協商的原則,如果協商不好的再由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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