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才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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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才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孩子才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孩子才六個月可以離婚的情形是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再繼續下去,當必須是女方提出離婚。

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財產歸屬等都是可以協商的。

若是訴訟離婚的,要就要向法院起訴。就子女的撫養,財產歸屬的判決。原則上,對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隨女方生活的,男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但子女沒有照顧能力或不利於子女的情況,比如,女方有精神病,患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以及男女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的,且不利影響的,也可隨男方生活,那麼此時女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不因約定免除撫養費而免除,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應盡的義務

3,拿走了房證等財產,可以報警處理。屬於侵犯公民合法財產的行為,有權報警,交由公安處理或。

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孩子六個月,但是這需要雙方進行協商離婚,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的話,那麼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只有女方提出離婚,法院才會受理,這個是法律上對女方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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