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假離婚買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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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假離婚買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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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一直以來都在受到投資者的青睞,而房價近幾年的漲幅也非常大,在一些一線城市,房價幾年前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為了打擊炒房,穩定房價,許多城市出台了限購政策。不過還是有一些人為了買房而採取假離婚的手段。我們來了解一下辦假離婚買房手續是怎樣的。

一、假離婚買房手續

1、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寫下離婚協議書

2、帶上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免冠照片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3、明政部門經過核實後發放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

4、名下無房的一方名義再次購房。

二、假離婚的兩種情形

一是通謀離婚。

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

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三、假離婚買房的風險

(一)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二)“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後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

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説,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辦假離婚買房手續與正常買房的手續沒有什麼區別,只是多了一個離婚的流程。事實上,這種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假離婚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屬於真離婚,而在離婚是未獲得房產的一方其實承擔了更大的風險,而這些風險無法獲得法律上的支持,要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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