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離婚另一半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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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離婚另一半不同意怎麼辦?

若想離婚另一半不同意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就不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通過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夫妻其中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過調解無效,同時證明雙方確實存在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就會准許雙方解除婚姻關係。這裏所説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主要包括對方存在與他人同居、重婚,或者虐待、家暴的法定情形。因此,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不能夠辦理離婚登記,但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通過離婚訴訟,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從而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二、法院同意離婚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哺乳期訴訟離婚手續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具體的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不是雙方協商不成的,就可以通過訴訟進行離婚。且夫妻離婚要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債務以及孩子的撫養權進行一個明確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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