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不想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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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另一半不想離婚怎麼辦?

另一半不想離婚怎麼辦?

如果另一半不願意離婚,這時候只能通過訴訟程序來離婚。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一)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為;

(二)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三)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

(四)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

二、女方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離婚的條件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向女方提出離婚的而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但是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出軌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男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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