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一方死活不離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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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一方死活不離咋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一方死活不離咋辦?

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如果一方死活不離,提供夫妻感情不和的相關證明,過六個月,法院也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有些夫妻之間的事情比較複雜,法院處於各種考慮,可能判決不準離婚。為了增加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作為原告一方還是要聘請相關的律師,積極尋找相關證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會證明,鄰居證明,以及是否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會增加勝訴概率。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起訴離婚首先需要當事人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2、其次,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3、最後,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相關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已經心灰意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需要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實在是無緣再續夫妻緣分,就不必要相互彼此傷害與折磨,早點結束這層關係,對當事人雙方都是一種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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