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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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什麼材料
律師解析: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原告本人的身份證、證明本人主張的相關證據等材料。
且法院依法受理該案件後,進行審理的,應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由,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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