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需要回國親自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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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需要回國親自辦理嗎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涉外離婚一般是需要回國親自辦理的。
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且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應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無法協議離婚的,可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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