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想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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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想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老婆想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1、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請親戚朋友、居委會、婦聯等進行調節。想離婚的一方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這是受法律保護的離婚自由權。同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一方想離婚,或者另一方不想離婚就能影響法院判決的。

2、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户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户口本)

4、起訴狀(陳述你的離婚的訴訟請求)

5、證據材料(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6)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對於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沒有離婚意願的情形,通常來説,雙方並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而往往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之後,需要通過分析原告、被告提交的材料等的方式,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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