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鐵了心離婚我不想離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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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老婆鐵了心離婚我不想離咋辦

老婆鐵了心離婚我不想離咋辦

如果不想離婚,建議和妻子好好溝通。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若仍想維繫,應注意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

(1)主動承擔婚姻中的責任。

(2)積極改善婚姻相處模式。

(3)協助對方一起處理婚外情。

(4)調節夫妻情趣。

(5)注意財產權益保護。

但是婚姻自由的權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給予了充分的保障,當婚姻走向終局時,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當然好辦,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屬於協商離婚,但對於不想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不想離婚的當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幾下五種:

(1)認為雙方有感情,特別是自己對對方還有很強的依戀,不想離婚;

(2)孩子還小,離婚恐怕影響孩子的成長及學習;

(3)離婚後不好再找伴侶,對離異後的生活恐懼;

(4)對方提出離芽是因為有外遇,為了報復就是不離婚,不讓對方得逞;

(5)對方給的補償太少,多些就同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是怎樣

(一) 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二)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係;

4、雙方自願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三)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真的不想離婚的時候就好好對待婚姻,好好對待妻子,找出問題的根源在哪裏,再解決問題,只要不是犯了不可饒恕的罪,都是有機會挽回的,法官也不會輕易就判離婚的,協議離婚不同意的話也是沒辦法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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