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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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
五是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有哪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八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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