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第三者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認定第三者的證據有哪些

有很多夫妻是因為其中一方有了第三者之後,而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最終走向了離婚。而此時起訴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證據認定對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存在第三者,那此時認定第三者的證據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認定第三者的證據有哪些

很多離婚的當事人因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由於目前的《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佔得先機。但由於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證明“第三者”的證據就要找出關鍵的證據,否則花這麼多精力和金錢去取 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二、無過錯方能向第三者索賠嗎?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也就是説,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應當是“找小三”的過錯方(一般為男方),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難以起訴第三者,妻子也無法要求第三者賠償,法律只支持“無過錯方”(妻子)對“過錯方”(丈夫)要求的損害賠償。

實踐中,收集認定第三者的證據其實是很重要的,畢竟首先認定了對方有第三者之後,才有可能進而認定對方存在重婚情況或同居情況,那離婚的時候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而實踐中,作為無過錯方是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賠,而只能向過錯方索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