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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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訴離婚怎麼辦


對待別人的感情,除了雙方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妄加評論的,並且婚姻生活如果事事都是錙銖必較的話那麼也不會長久維持下去的,與其説當初是因為愛情結婚的,那麼倒不如説結婚以後其實就是一個互相包容對方的過程。相比之下,女人一般是比較衝動和感性的,所以在女方提出離婚以後,很多丈夫都非常的擔心生活中妻子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妻子起訴離婚怎麼辦?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説,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並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或者是夫妻還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證據。亦或者是及時和妻子溝通,喚起妻子對美好過往的回憶。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這樣也可以避免給孩子的心靈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妻子起訴離婚的這種做法肯定和平時的小吵小鬧是不一樣的,向法院遞交任何訴狀都不是一件能夠隨隨便便開玩笑的事情,對妻子起訴離婚怎麼辦的這一問題,其實最應該做的就是做好應訴的準備。就算已經提起了離婚但不一定結果就是判離的,真心想要挽回這段婚姻的話,在庭審過程當中也能調解,或者最壞的結果妻子也真的已經去意已決的話,那做過多的挽留都也是徒勞無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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