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偵查預防工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職務犯罪偵查預防工作
職務犯罪偵查預防工作是怎樣的呢?
職務犯罪有兩個基本的特點:一是犯罪主體比較特殊,除了行賄罪、向單位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等少數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以外,絕大多數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犯罪與職務、職權有關,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本人(單位、機構)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即主管、直接經手、管理財物的職權之便,主要是指利用自身現有的職務之便,包括直接的職務之便和間接的職務之便。基於職務犯罪活動的特點,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具有多態性,或者説,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具有多種類、多形式、多行業、多專業等特徵。首先,職務犯罪包括很多種類,而且每一種類的職務犯罪都有自己的特點。其次,職務犯罪涉及社會生活的很多領域,而且每個領域內的職務犯罪活動都有自己的規律。再次,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往往需要與多家執法部門或經濟管理部門協調與合作,而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工作方法與程式。最後,職務犯罪偵查要採用多種偵查措施和手段,而每種措施和手段都有自己專門的要求和規範。 以上就是職務犯罪偵查預防工作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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