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發現對方重婚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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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能發現對方重婚可以起訴嗎

離婚時能發現對方重婚可以起訴嗎

可以的。如果當事人有重婚行為,可以選擇報警。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法律規定

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規定,重婚案件要達到法院受理並不被駁回起訴,必須:

1,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

2,有明確被告人、具體訴訟請求和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

3、犯罪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對重婚案件來講,《刑法》二百五十八條法定了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二年,因此這個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就是二年);

4、被告人不能是下落不明的。所以如果發現的時間距離離婚時間還不到兩年,趕緊去起訴是可以的,如果超過兩年,可能會有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那麼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可以要求讓他對你精神賠償,或者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你可以少分他一些,或者是就不分給他。如果自己對法律不甚瞭解,最好找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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