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户口遷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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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户口遷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後户口遷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户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户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户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起訴離婚還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哪些情況屬於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雙方為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並且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符合起訴離婚的相關情形,然後由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來提出起訴離婚。如果起訴離婚當中女方處於孕期六個月內,對於起訴離婚案件則不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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