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哪些證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一、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哪些證件?

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哪些證件?

1、要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的,需要的資料:村委或街道辦證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遷户人户籍證明、遷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準遷證第3聯),所需資料:準遷證、遷户人身份證和户口本。

二、離婚後女方户口遷回原籍的辦理程序有哪些?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婚姻變化需分户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辦理。

屬離婚分户的,憑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手續。

三、離婚後户口分户怎麼辦?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户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手續。

四、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1、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3、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夫妻雙方離婚除了會導致婚姻關係歸於消滅外,還會出現夫妻共同財的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法人問題就是,離婚夫妻之間的户口遷移,一般來説,只要男女雙方離婚,那麼户口就會進行分割,即一定會有一方將户口遷出或者是辦理户口分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