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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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對於離婚的規定是非常的嚴格的,離婚對於現在的我們其實並不陌生,因為對於離婚的案例現在非常的多。女方離婚我們大家都應該知道肯定第一時間要回孃家去,那麼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我們國家對於這個有什麼規定嗎?

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

女方當事人想轉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户手續,在取得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户籍遷出手續,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户籍,會註銷當事人的户籍,當事人拿到户籍資料,再回到落户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户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對於離婚遷户口回孃家需要什麼手續的問題我們如果認真看了上面的文章應該就會有所瞭解了。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有着相應相應的法律規定。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女方只要是有着身份證户口本和婚姻情況證明的話我們就可以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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