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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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準備的東西: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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