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了需要做哪些準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準備離婚了需要做哪些準備

一、準備離婚了需要做哪些準備

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

二、選擇離婚途徑:協議還是訴訟。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於雙方户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説,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三、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後,在儘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時候,儘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學業打擊,儘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知孩子的時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採取假的問話,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啦,你願意跟着誰呢”之類。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離婚後,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對於後婚姻家庭的維護和調整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社會問題,對孩子來説,離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讓孩子接受離婚的事實。同時,對於孩子的生活,離婚後的父母應當更多地在一起,當然,這裏指的是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離婚後仍然象夫妻一樣生活,這樣,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長,並且在孩子長大以後,對於後婚姻生活的安排,應當多聽聽孩子的意見。

四、委託律師參與,正確解決法律問題。

婚姻法只簡單地規定了離婚問題,因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調整,法律不宜過多規定,然而,婚姻卻是複雜的,對於一個人的生活甚至幾個人的生活都是關係密切的,簡單的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1-200字,而律師參與下的離婚協議,長達上千字甚至上萬字,對於離婚後的問題,能解決的就解決,不能解決的,應當協商解決方法,並對將來的子女或財產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解決方法,這樣,協議誘導離婚後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關係發展,而不至於矛盾重重,所謂和諧的後婚姻關係,正是由此而來。

準備離婚了需要做的準備主要涉及到三個方面,對於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收集,然後家庭的財產進行保護,還有夫妻之間如果有機會的話,選擇協議離婚是最好的,那樣就不需要大量人力時間去解決問題,對於雙方來説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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