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做哪些準備 - 離婚會有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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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做哪些準備,離婚會有哪些賠償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做足準備,那離婚需要做哪些準備?很多離婚中,存在過錯方,而過錯方需要向無過錯方進行賠償,那離婚會有哪些賠償?關於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需要做哪些準備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三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説,由於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户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説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户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户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户,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對於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於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二、離婚會有哪些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説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離婚,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多困惑,如果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想必會有所幫助。至於夫妻離婚需要做哪些準備,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各位可以適當的參考一下。而通常在因為一方有法定過錯行為的時候,無過錯方才可以主張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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