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再判婚姻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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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再判婚姻無效嗎

離婚毋庸置疑地成了當今十分熱門的話題,即使相關的法律已經對離婚有了許多規定,但是伴隨着離婚而產生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比如説離婚後還能再判婚姻無效嗎?要想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先從與離婚判決有關的相關法律進行了解。

1、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 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 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 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 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 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 的近親屬。 

5、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 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什麼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在沒有無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對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認識,造成早婚,近親結婚,包辦買賣婚姻、換親結婚不登記等違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這種情況仍然十分突出。

婚姻無效制度的確立,使得司法機關在處理違法婚姻的時候有明確充足的法律依據,進而改變了以前違法婚姻解除後果等同於合法婚姻解除後果的狀況,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衝突,從而維護了中國婚姻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本文試就中國無效婚姻的構成、法律後果及審判中應注意的問題。

無效婚姻有幾種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此可見,不管是自始無效婚還是可撤銷婚均欠缺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所以我國的無效婚姻應分自始無效婚和可撤銷婚兩種。自始無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實質要件,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關係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可撤銷婚姻,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婚姻,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欠缺結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屬於嚴重違反公益性結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屬自始無效婚;一般性違反公益要件或違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屬可撤銷婚。

閲讀了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有了離婚證,婚姻自始無效,所以,至於離婚後還能再判婚姻無效嗎這個問題也就有了答案,只要有離婚證,婚姻就是無效的,再判婚姻無效也是多此一舉,更多詳情請諮詢365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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