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嗎
一、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嗎?
離婚證的登記日期就是離婚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怎麼寫?
簡單自願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協議人甲方、乙方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什麼時間生於孩子叫丙。因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與乙方自願離婚。
2、孩子丙由哪一方撫養;
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多長時間支付一次,具體時間;
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週歲止還是大學畢業;
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醫療費;
包括或不包括,分別如何處理。
3、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如何折價、如何分割;
單位福利房(無產權)如何分割;
傢俱如何分割;
股權、股票如何分割;
4、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
一方隱匿財產如何處罰。
5、探視權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視權的制約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結婚的時間是以結婚證上的日期為準,同樣的道理,離婚的時間就只能以離婚證上面登記的時間為準,我國對結婚或離婚都設定了一定的條件限制,離婚冷靜期的條款生效之後,就算是滿了30天,也得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