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民政局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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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民政局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什麼情況下民政局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二、辦理離婚登記要準備的材料

1、雙方的户口簿;

2、雙方的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的結婚證;

4、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申明書(由登記機關提供);

5、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6、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7、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户的,可憑户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三、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辦理人員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辦理機構審查

(1)對《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並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從《婚姻登記條例》中知道,夫妻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到任意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也就是説,在辦離婚登記手續的時候,並不一定要到之前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若是夫妻選擇訴訟方式離婚,在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原則上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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