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現役軍人離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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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現役軍人離婚程序有哪些?

一、女方起訴現役軍人離婚程序有哪些?

女方起訴現役軍人有以下程序:

(一)起草起訴狀

(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六)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七)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有。我國通過並頒佈了《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編對協議離婚新增一條規定,稱之為“離婚冷靜期”。當事人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的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撤回申請。上述的期限屆滿後的三十天內,雙方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否者視為撤回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一)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離婚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訴訟離婚是不需要離婚冷靜期的,只要人民法院宣判解除婚姻關係,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解除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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