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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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準備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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