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怎樣可以起訴離婚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情況怎樣可以起訴離婚協議?

在現代社會,夫妻之間因為各種問題導致感情不和,想要離婚。但對於有的家庭,一方想離婚,而另外一方不肯離婚的現象還是十分多的。一般這種情況下,正常應該是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但是什麼情況下怎樣可以起訴離婚協議呢?

一、夫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 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是法律規定其中一種離婚方式。《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不願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準予離婚的調解書或做出離婚判決。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協議製作准予離婚的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依法終止。如果調解無效且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判決准予離婚。

三、怎樣可以起訴離婚協議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以上就是對於離婚途徑和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的簡單介紹。協議離婚需要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還涉及離婚協議書的簽署;訴訟離婚更是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因此不管您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謹慎行事。

因從,縱觀全文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當雙方對於離婚協議都持有不同意見且無法私底下協調的情況出現,可以考慮起訴離婚協議,但是要做好收集證據和自己訴詞的準備,希望小編對於怎樣可以起訴離婚協議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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