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二次起訴離婚怎麼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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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二次起訴離婚怎麼勝訴?

起訴離婚是件讓人頭疼的事情,尤其是好不容易捱過了第一次起訴,結果對方不依不撓,再次提出訴訟,那就更是讓人頭疼了。作為一個還想挽回家庭,並不想離婚的男人,如果老婆二次起訴離婚怎麼勝訴?他該準備哪些材料?

一般來説,第一次起訴離婚半年後,對方即可去法院起訴,對於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那第二次起訴離婚,作為被起訴方,該怎麼應對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一次起訴半年後,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起訴,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所以你一定要在開庭時説清雙方矛盾是可以調解的,並提出相關證據。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離婚程序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既然你老婆是二次起訴離婚,那麼這些條件肯定是有的,人民法院對她的離婚訴求肯定會受理。

所以,在應對你老婆的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應該做好以下兩點:

1、做好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積極接受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所以,在第二次被訴訟的時候,你更應該積極接受調解,爭取化解矛盾。

在面對二審訴訟的時候,你就應該根據訴訟程序來準備,拿出證據來推翻對方的證據,只有這樣,你在本次離婚訴訟中才有勝算。其實,老婆二次起訴離婚怎麼勝訴,不僅僅是看你準備的材料,更是需要你拿出證據或者實際行動證明你和老婆之間還有感情,或者有不得離婚的理由,否則,二審判決很容易傾向你老婆那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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