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可以改媽媽姓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夫妻離婚孩子可以改媽媽姓嗎?

夫妻離婚孩子可以改媽媽姓嗎?

可以改為母姓。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基於剪之不斷的血緣,當夫妻間曾經的因緣化為死結,與其“理還亂”,不如“理順”。從相當比例的離婚案件看,夫妻間糾紛的爆發,是一個由雙方行為導致矛盾不斷加深的過程,最終造成婚姻的“不治身亡”。不得不指出,案例中子女姓氏爭議與撫養費糾紛的發生,是由夫妻間矛盾的擴大引發了糾紛的增加,但兩者原本在法律上互不牽扯。可謂情有可憫,同歸於錯。

姓名是每個公民賴以表明自己獨立人格的社會符號,其中的“姓”,承載着表明血緣關係的功能。因此,姓氏在人們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意義,夫妻反目後糾纏孩子的姓氏也就不足為奇。作為法律確認的民事權利,公民享有決定、變更自己姓名的姓名權,但在成年之前只能由父母共同行使,一旦確定,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類似本案的糾紛在生活中並不鮮見,故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明確規定,離婚後夫妻任何一方擅自為孩子改姓的應責令改正。朱女士的做法可謂事出有因,但在法律上並不可取。

姓氏不論改變與否,血緣關係的存在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在親屬立法上,正是先天的血緣決定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家庭不僅僅是成年男女間一時的愛恨情仇,更承載着人類自身繁衍的基本職能。不論家庭是否破碎,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都是不容迴避的重大課題,避免或減少給孩子造成的傷害,是夫妻行使“婚姻自主權”的底線。因此,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撫養費的義務是無條件的,做法同樣情有可原,但法律上並不可取。

二、離婚改姓名法律規定是什麼?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實踐中,又分三種情況,一是子女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時候,子女自己可以做出選擇到底是跟誰姓,名字叫什麼,他人不得干涉。二是子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0週歲),父母為其更改姓名時要考慮子女的意見。這時候,子女對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選擇和決定,就成為法院審理這類案件的重要依據。三是子女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下),離婚後,為子女變更姓名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變更。一方擅自變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機關要求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離婚之後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想要將孩子的姓名改掉,這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必須要經過有關部門登記審核之後才能夠改變姓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