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訴訟費該誰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離婚官司訴訟費該誰出?

一、離婚官司訴訟費該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您起訴要求離婚,您作為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但該費用只是“預交”,最後並非全部由您承擔,屆時您可和對方協商如何分擔。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吃虧嗎

這種説法是不正確的,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在家庭財產的處理上,民法典規定,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法院只好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將財產一併判處。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誰提誰就有過錯。判決離婚與判決處理財產,一般情況之下,沒有直接聯繫。換言之,判決離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説,原告提出離婚判離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原告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

有的人擔心若是自己先提出了離婚,那麼可能會吃虧。但從法律層面上來看,並不存在這一説法。實際生活中,不管是否先提出離婚,這都是要根據離婚夫妻的實際情況來作出處理,並非先提出了離婚,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損。除非提出離婚的一方本身就是有法定過錯情形,那麼才有可能需要對另一方作出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