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應該由誰來交訴訟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就民事糾紛需要打官司的,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需要遞交起訴狀,然後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訴訟費。但是,打民事官司應該由誰來交訴訟費呢?是不是原告交了,就由原告承擔?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打官司應該由誰來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就民事案件來看,原則上,應該是由敗訴的一方最後承擔訴訟費,而原告在起訴的時候繳納的費用應該屬於預交的性質。不過,實踐中也有可能出現特殊的情形,如原告撤訴等等,此時由誰來交訴訟費就要看實際情況才能確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