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訴訟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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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預交

打離婚官司訴訟費用誰出?

在打官司之前,要先經過的程序是立案、繳納訴訟費用,這時這個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原告在繳納代理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免和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沒有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然不交或者申請緩交、減免和免交沒有得到法院批准卻仍然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二、法院判決

一般民事案件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雙方責任大小劃分承擔比例份額。

但是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卻不一定會按照這個標準,訴訟費用的承擔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法院判決書公佈之後,由當事人按照判決書規定來承擔訴訟費用。

三、訴訟費用標準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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