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簽訂事項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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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簽訂事項要注意什麼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書,協議離婚中是離婚協議書,而在訴訟離婚當中則是離婚起訴書。那麼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簽訂事項上面需要注意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協議的簽訂事項要注意哪些

(一)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二)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三)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四)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五)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六)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二、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二)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三)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四)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五)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夫妻離婚處理的是雙方人身關係方面的問題,因此一般是隻能由當事人親自處理的,但如果一方為精神病人的話,則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處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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