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協議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婚姻法律有所瞭解的人都知道,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自然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也就有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否則日後就有可能對自身不利。當然,離婚協議書也不是在雙方簽字之後就會生效,那到底協議離婚什麼時候生效呢?下文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籤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時很重要的雙方協議,它的內容,將影響到雙方離婚後的權利義務。因此,簽訂的時候必須慎重。然而,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很多人也會遇到障礙,或者説是陷阱,這些如果不注意會造成離婚後權益的持續受損。因此,在這裏,我們僅提兩點在離婚協議書籤訂時要注意的事項,僅供參考:

1、離婚協議書中不要也不能附條件。現實中,很多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説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為它們被認為是雙方仍沒有對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離婚的基礎。

2、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並非只能向法院起訴。若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則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除非認為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協助執行。因此,通過辦理公證手續,可以保證《離婚協議書》的有關財產部分獲得強制執行。

二、協議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係,因此不受我國《合同法》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並不意味着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那麼要執行協議就相當於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其實也就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時間。法律中規定,一般是在辦理了登記備案之後,那該協議才會生效。離婚協議書就是將來離婚後雙方履行義務的根據,可以減少一系列的麻煩。因此,為了保證這份協議有效,就必須要使其合法,既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也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同時還要符合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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