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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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手續很重要的一部分,離婚協議書是什麼呢?離婚協議書,是指由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所簽署的,關於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大家可能不太瞭解這個問題,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身份關係,因此不受我國《合同法》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並不意味着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煙關係為前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離婚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之一。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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