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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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之後生效。離婚協議是附離婚條件的協議,該協議的生效條件是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過法院調解離婚,發放了離婚證明文件。如果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的或法院沒有確認效力的,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什麼時候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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